为进一步规范协会管理,保障会员的知情权与参与权,推动协会工作透明化、规范化开展,根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及本协会章程相关规定,现将吉林省装饰材料行业商会、吉林省建筑整装工程协会、吉林省抗灾救灾救助协会、吉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联合会会费标准予以公开,接受全体会员及社会各界监督。
一、会费标准制定依据
本次会费标准的制定,严格遵循国家有关社会团体收费管理的政策法规,结合协会实际运营需求、服务项目成本及会员承受能力,经协会理事会充分讨论、民主审议通过,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,确保标准制定的合法性、合理性与公正性。
二、具体会费标准
(一)会长单位,每年10万元,一届50万元;(吉林省抗灾救灾救助协会、吉林省建筑整装工程协会会长已执行此标准)
(二)副会长单位,交费2万元(2年),第二次交费1万元(1年);
(三)理事单位,交费6000元(1年),第二次交费6000元(1年);
(四)会员单位,交费4000元(1年),第二次交费4000元(1年)。
三、会费使用与监督
协会收取的会费将主要用于开展行业调研、政策宣传、会员培训、学术交流、行业展会、维权服务等与会员利益及行业发展相关的活动,确保每一笔费用都用在实处。同时,协会将建立健全会费收支账目,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会费使用情况,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,保障会费管理规范、使用透明。